刘海波: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以天津市为例

  TIEM: 2021-04-30      531

研究生教育作为最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研究生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乃至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质量,关系到国家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是提高研究生质量、保障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2020 年 7 月,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就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1]。7 月 29 日,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严格质量管理和校风学风,引导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会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在这一主文件统领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积极呼应社会对保障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强烈关切,精准定位“质量”这一关键,本文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以天津市为例,探讨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模式。


一、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

质量保障原本是一个管理学概念,20世纪 80 年代后期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我国部分高校也开始引进全面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应用于高等教育评估活动中。进入 21 世纪后,高等教育界开始大范围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结合教学活动创建了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在这个过程中,研究生教育也开始构建自身的质量保障体系。早期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以外延式发展为主,主要依靠资源的大量投入和分散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高消耗和低效益,制约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2]。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进入新的战略期,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成为战略转型期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

(一)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探索阶段

1978 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教育,当年招收研究生 10708 人;1980 年,国务院专门成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全国学位相关工作;1981 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开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这一阶段主要是构建以学位授权审核为主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3]。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初步建立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苏省立了学位助管理江苏省内学位授予工作1994 7 学位生教成立研究尝试管、量管期,门开多种质量以加生培监督机构性地量保,研育质多元,初了内保证监督相结合的新模式这一阶段评估措施不断完善外部度逐,呈体多多、关注评估三个特点

同期,学界关于研究生质量保障的研究成果也日益丰富,关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形成了一批相对成熟的理论与应用成果,为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陈玉琨教授提出了“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建议,其中包括外部保障系统和内部保障系统,以及将“高等教育评估”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主要手段[4]。罗云、石琳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主要是由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反馈体系三部分构成,应加强这三部分的系统建设[5]。

(三)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阶段

进入 21 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愈加迫切,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学位类型从单一学术学位发展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统筹并存,研究生招生逐步形成全国统考、同等学力、在职联考、单独考试等多种招生形式。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急需更加适应发展需求的质量保障体系。刘延东同志曾指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快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6]

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担负着“创新升级”“人才升级”双重使命的研究生教育如何主动作为,学界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2011 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召开了“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专题研讨会,认为我国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以培养单位为主体的内部保证体系和外部监督体系。会上,王战军提出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与时代相契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协同发展,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等四项基本要求[7]。此外,邱洪斌提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要保持质量保障体系的开放性,注重人文关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全程监控[8]。梁传杰、吴晶晶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多元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其中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包括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外部质量保障机制包括引导机制、建设机制、准入机制、监督机制、服务机制[9]。黄宝印等认为,应建设以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团体合理参与的三位一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3]。

在现实需求和理论研究的双重推动下,2013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2014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印发一系列相关文件,进一步构建起政府、学校、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各司其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协同配合的“五位一体”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6]。

(四)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深化阶段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而培养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培养管理、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时有问题产生,一些学术不端行为也频频引发舆论热点,使研究生教育质量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对于如何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界也趋向于加强内部质量保障和促使省级主管部门发挥更大作用。部分学者认为应该从教育过程或者教育主体方面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赵琳、王传毅强调,应该以“学”为中心,强调增值性过程评价[10]。梁传杰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责任要转向高校主体[11]。郭月兰、陈谦指出,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的实现依赖于现代化研究生教育强国对研究生教育高质量的追求[12]。高向辉、宋芳、李明则更加关注省级层面在质量保障中作用的发挥[13]。

2020 年《意见》的出台,是在“五位一体”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弥补薄弱环节打造部、省、校三级质量保障体系,为解决研究培养过程中导师治学不严谨、研究生学习动力不等问题提出的解决之策,对保障和提升研究生教质量意义重大

二、研究生教育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思路

2014 年,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构建了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出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质量保障落实到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要求。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部分高校存在落实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2019 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2020年,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后,出台了《意见》,旨在顺应当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着重解决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问题,打造发展新动力,实现发展新目标。《意见》着眼于“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的目标,从指导思想、学位授予单位主体责任、考试招生工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规范质量管理、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的具体思路。针对近年来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原有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强调进一步严格规范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将质量管理关口前移,体现了“高站位、重落实、抓痛点、真惩戒”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提高政治站位。《意见》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严格规范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置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办学正确政治方向、认清“两个大局”的高度,针对近年来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及师风学风等方面发生的负面舆情,正面回应、主动作为。

二是重在落实落细,强化制度执行。《意见》是对《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质量保障文件有关原则、规定的引申和强化,不是重新制定全面系统的质量保障体系,而是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防止走过场、做虚功。

三是找准痛点难点,突出治理成效。《意见》强调抓住研究生教育的关键薄弱环节,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质量管理痛点难点提出具化要求、拿出实招: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加大分流退出力度;建立导师遴选与培训制度,构建良好导学关系;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四是实行联合惩戒,聚焦结果运用。《意见》强调要完善部、省、校三级防控体系和检查督导机制,综合运用国家教育督导、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强调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

三、天津市研究生教育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的强化举措

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面临着规模大、省域之间不平衡、政策调控难度大等挑战。以往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工作重点集中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和高校的主动作为,对省级层面关注不够。此次《意见》的出台,推动省级层面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效消解了政策导向性和执行灵活性之间的张力。落实《意见》精神,构建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重点在于转变治理理念,优化质量管理方式,创新治理机制,建立价值导向正确、治理主体明晰、发展目标明确且具有省域特色的质量文化[13]。

以贯彻落实此次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为契机,天津市制定了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框架,将质量保障作为关键任务之一,构建了天津市研究生教育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以“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质量管理工作核心,将《意见》精神实质内化为建设“质量标准、质量治理和质量文化”三个目标,通过三项举措提升外部监督实效,以十大任务筑牢内部保证防线,形成了“一三三十”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架构,用标准规范质量管理,用现代治理能力提升管理质量,用文化建设强化和巩固建设成果。



(一)明确管理核心,加快体系布局

管理核心是管理工作的中心,指引行动的方向。天津市将“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作为工作核心,利用内部–外部相结合的体系布局锚定高质量内涵发展,优化提升覆盖研究生培养全部环节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外部质量监督体系,深入推进质量强教、质量促学,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加快构建契合天津市实际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聚焦管理目标,提升管理实效

管理目标的制定对工作有鲜明的导向作用,有助于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天津市明确“质量标准建设、质量治理能力建设、质量文化建设”三个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强化研究生培养的标准意识,量化人才培养要求,疏通人才培养全链条的协同运转,提升培养质量文化软实力。一是质量标准建设。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对各种人才的要求,强化人才培养规格、学位授予条件、导师评聘资格等标准体系建设,以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引领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二是质量治理能力建设。强化研究生教育全员质量意识,实施培养全链条全方位全员治理,推进内外体系的融合互通,依托各类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各级各类机构团体协同治理,建立质量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三是质量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文化育人,通过制度建设、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等,不断强化全体师生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认同,提升质量责任感和荣誉感,培育体现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优势特色的质量文化,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外部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外部监督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促进手段。天津市通过三项举措完善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监督体系,促进天津市学位授予单位质量自律,加强质量预警,为营造良好的质量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统筹监督督查作用。市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运用合格评估、论文抽检、督导检查等手段,加大评估检查力度,实施常态化、制度化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探索开展研究生教育满意度测评,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估、检查、测评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调整、重点学科遴选、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资金投入分配、科研项目审批等的重要因素。二是发挥学术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和学会等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行业部门积极作用,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形成学位授予单位、教育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学术组织、社会机构共同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强大合力。三是构建新型信息手段。整合天津相关院校学科建设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作用,发挥信息自动集成、多维分析诊断、学科评估支撑、信息可视化与通用评审等功能,为政府及高校的学科宏观治理决策提供服务保障,为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质量评价提供参考。

(四)严格管理过程,铸牢质量内核

高校内部质量监管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和中心环节。天津市以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障主体责任为抓手,强化质量建设。在研究生培养规模持续扩大的新形势下,坚持底线思维、质量思维,加强组织和条件保证,落实学术组织和内设机构职责,构筑牢固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市教委基于天津市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从评价方式、过程管理和保障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十大任务。

1.调整评价方式和评价制度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天津市研究生教育发展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塑造良好的学风和研风,改革评价方式,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天津市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偏离正确方向。

(1)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坚持研究生教育“四为”方针,深入开展“四史”学习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和“三爱”教育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二是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引导研究生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塑造良好学风和研风。一是明确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行为防控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巡察、督查机制,坚持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提高对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和应对能力。二是督促各学位授予单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健全舆情处理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3)改革质量综合评价机制。一是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扭转不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评价导向,落实《天津市教委关于推进落实<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通知》要求,坚决克服五唯的顽瘴痼疾。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建立研究生教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和科研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健全研究生导师分类评价考机制。二是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突出科学精神、创质量、成果贡献,强化质量和贡献在资源配置中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创新环境,加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强化研究生教育过程质量管控

天津市力求在研究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瞄准质量管理的重点、难点、痛点,深化、细化已有质量保障制度并使其可操作化,从严把好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实现高效质量管理。

(1)把好招生关,确保“入口”安全。一是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建立天津市有关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二级培养单位三层次招生管理机制。二是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建立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以质量和需求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按照教育部要求严格落实招录工作,规范复试工作,加强调剂工作管理。三是积极在全市范围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风险点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

(2)筑好培养关,确保“过程”合格。一是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分类设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落实研究生培养标准和方案,健全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二是要强化研究生培养阶段性考核,加强对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切实发挥中期考核等对研究生培养的筛选作用,坚持质量监测关口前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进行严格审核。如中国民航大学制定了《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警告实施办法》,对各环节后 10%的学生进行警告。三是要切实提高阶段性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及早进行筛选分流。

(3)守好学位关,确保“出口”达标。一是要求学位授予单位科学合理地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细化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制定学位授予程序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职责,抓住重点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如天津大学出台了《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构建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全过程监控体系,明确各节点责任人,严把出口质量,明确了学位论文质量追责机制。二是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坚持学位论文公开答辩制度,答辩应突出对研究生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综合评价,鼓励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

3.加强研究生教育条件保障建设

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要重视人的作用,要发挥导师、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学术机构人员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的格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为建立良好的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必要的支持。

(1)强化导师队伍建设。一是要求学位授予单位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导师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筑牢质量第一关口。二是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完善导师岗位分类选聘办法,把良好的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要打破导师终身制,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实施导师资格年审制度,动态管理研究生导师岗位。严格管理和规范兼职导师工作,鼓励跨学科组建导师团,促进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三是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导师常态化分类培训,对首次上岗的导师进行全方位培训,对连续上岗的导师的开展定期培训,切实提高指导能力。


(2)建强教育管理队伍。一是鼓励和支持学位授予单位组建或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职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岗位。根据招生计划、在校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合理设置岗位职数,明确岗位职责,补齐配强研究生管理队伍,定期开展研究生管理人员培训,增强统筹协调管理能力。二是鼓励各二级培养单位设置专兼职研究生管理岗位,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全过程管理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

(3)发挥学术机构作用。一是强调学位授予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内部学术组织,完善学术组织工作程序,确保学术组织在大学章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二是指导学术组织在指导学位授权点建设、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导师选聘标准、指导课程教材建设、设定学位授予标准、开展质量评估评价、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三是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为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驾护航。

(4)完善信息服务体系。一是指导和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建立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如天津工业大学和天津大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 “一站式”环节控制,规范培养过程管理,从新生入学开始直到学位授予实现全链条、信息化管理,重点环节预警,管理可视化、服务信息化,以“一站式”环节控制保障培养质量。二是要求各单位提高日常管理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监督与预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天津市内学术成果公开共享制度,将学术成果在天津市高校之间进行共享,以公开促进学术透明。


四、结语

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是一个新的起点,学位授予单位应以《意见》为标准,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持续促进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前移管理关口,压实各级责任,形成研究生、导师、学位点、院系、高校、省市、教育部等多层次全流程质量保障机制,聚焦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内涵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更多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作者:刘海波,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三级主任科员;苏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处长,研究员;缪楠,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研究生,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副处长;张立迁,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员;白海力(通讯作者),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参考文献(略)

来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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